办案民警对嫌疑人宋某铁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通讯员供图)清远日报讯(特约通讯员/陈育湖通讯员/朱小珊)新年伊始,天气持续干燥无雨,森林火险等级维持在高度危险级别,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容易引发森林火灾。在这种异常严峻的形势下,有人却依然在野外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2月17日至20日,佛冈县连续发生多起森林火灾。据初步统计,辖区各派出所共接报查处森林火灾警情10起。连日来,佛冈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积极行动,会同各派出所通过加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案例一:违规野外用火,引发山火
2月18日上午11时许,佛冈县城东派出所接110报警称:石角镇诚迳村委大岭头村下陂塘山场发生山火,要求派警查处。接警后,城东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该山场已有村民在扑救山火。经现场调查,山火是宋某铁(男,78岁,石角镇诚迳村委大岭头村人)在自家责任田烧杂草导致。据其交代,当日上午10时许,他在石角镇城迳村委大岭头村下陂塘自家责任田劳作,将清理的杂草堆放在果园边,并用随身携带的火机点燃。由于火势猛烈蔓延,烧着了责任田边的大陂塘山场桉树、杉树。
经鉴定,犯罪嫌疑人宋某铁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燃烧菜地杂草,结果烧了山
2月18日15时许,石角镇城北中学背后发生山火。接警后,沿江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与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应急管理局、消防中队等部门开展灭火处置,山火于当晚21时许才被扑灭。
通过调查走访,当日16时许,警方在山火现场抓获嫌疑人李某青。经初查,山火是李某青(女,72岁,佛冈县迳头镇井岗村委柯木岗村人)到城北中学背后菜地燃烧杂草,期间用火不慎,受风力影响引发山火,造成过火林地21.75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案例三:疏忽大意,酿山火
2月19日12时许,迳头派出所接报称,佛冈县迳头镇社坪村委会胡屋村发生山火。接报后,派出所立即派员前往山火现场处置。经现场调查,系李某助(男,80岁,佛冈县石角镇人)在迳头镇社坪村委会胡屋村老章陂(地名)山路边为其父亲坟墓清理芒草,并将芒草堆放在山路边用火燃烧,期间火苗蹿上路边上方桉树,扑救不及导致山火蔓延。
经鉴定,犯罪嫌疑人李某助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佛冈县公安局提醒广大群众,近期由于气温逐渐回升,天气干燥,森林火险等级提高。随着农事活动逐步进行,野外随意用火现象增多。1月1日至4月30日为佛冈县森林高火险期,进入林地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不乱丢烟蒂;严禁在山林、耕地内焚烧秸秆;对于违规野外用火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引发森林火灾的,必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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