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 陆洋 通讯员 邱素婷 龙威)2月5日,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对因故意隐瞒个人接触史、隔离期未做防护多次外出的61岁女子杨某华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截至目前,深圳共有3例故意隐瞒接触史的确诊患者被深圳警方立案侦查。
1月23日,杨某华等四人从湖北省武汉市驾车至湖南省岳阳东站,后乘坐高铁到达深圳。23日当晚杨某华入住南山区一酒店,在酒店及社区工作站人员对其进行信息登记时,她故意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并且在被要求于酒店隔离观察期间,多次未做防护措施外出,甚至出入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2月3日下午,杨某华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继续向医生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拒绝做CT等医学筛查并直接离开医院返回酒店。当日傍晚,在公安民警和社区医生要求下,杨某华前往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就诊,并在2月4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目前,杨某华已被隔离收治,其同车来深亲属均已被送至指定隔离场所观察。2月5日,南山警方对杨某华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对其家属帮助隐瞒相关事实的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据了解,深圳市公安局于2月5日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表示,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涉疫情防控的10类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从疫情重点地区到深圳的人员,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者集中、居家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明知已感染或者被告知应当接受集中或者居家医学观察的,仍违反人民政府规定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等管理人员拒不落实政府部门相关防控措施的,等等。
警方也提醒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接触史,或者到过疫情地区的返深市民,及时向社区、公安、防疫等部门报备相关行程、身体情况,切勿未戴防护设备随意外出,或到人群密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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