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局组织开展的2017-2018年度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许可后续监管动态核查中,以下4家企业不符合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的要求。经我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后,仍未向我局提交整改材料。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撤回:
1.深圳市天和新环保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编号:D344110998)2.撤回深圳鑫茂达劳务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证书编号:D344143584);3.撤回深圳市君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证书编号:D344131116);4.撤回深圳市明润发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编号:D344137538)。
限以上4家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清湖行政服务中心4栋519办公室领取《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我局作出的撤回行政许可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龙华区人民政府或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自收到本《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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