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小慧)“"十四五"期间的金融改革任务可以分为创新金融业务、推进市场化改革和改革金融监管三大类。”3月27日,在“北大深圳论坛2021”活动上,谈及“十四五”时期的金融改革与大湾区金融合作,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如此表示。
黄益平表示,中国金融体系的主要特征是“规模大、管制多、监管弱、银行主导”。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抑制性金融政策,即政府对金融体系较多的干预,对经济增长与金融稳定有正面作用,避免了金融危机的发生。不过,现在抑制性金融政策对经济增长和效率的影响,已经转为负面作用。
在黄益平看来,“十四五”期间金融改革的两大基本目标就是要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以及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的底线。黄益平认为金融改革任务可以分创新金融业务、推进市场化改革和改革金融监管。
在创新金融业务方面,要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同时创新创业银行的业务,比如施行投贷联动、开办科技支行。在推进市场化的金融改革方面,要让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的配置与定价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一方面要消除所有权歧视,另一方面要实现市场化风险定价。在改革金融监管方面,要注重监管与发展并举的问题,同时监管需要有明确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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