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伊宵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居住权在生活中的应用十分广泛,公证服务无疑是维护合法权益的利器。近日,深圳公证处公证员在为群众办实事过程中,为市民陈女士出具深圳首宗居住权合同公证书,将当事人现实需求转化为最佳法律服务方案。
陈女士离异后名下拥有一套住宅,和母亲、女儿一家三代同堂而居。陈女士一方面想要保障刚参加工作的女儿有稳定居所,也希望母亲老有所居,另一方面女儿有购房意愿,不想接受房产的赠与。陈女士通过居住权合同公证解决难题:女儿可以无偿拥有房屋的居住权直到女儿去世;陈女士的母亲可以作为共同居住人,虽不拥有居住权,但可与陈女士的女儿共同居住。
陈女士感谢公证员为其提供的针对性公证法律服务,切实解决了她的问题。深圳公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民法典中的居住权保障弱势群体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现实需求,维护家庭和谐。但因内容具有专业性,建议各位市民尽量对居住权合同进行公证,以防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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