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吒之魔童降世》海报。
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被指侵权案有了结论。
5月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宣判了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被诉侵害《五维记忆》改编权纠纷一案。法院认定,整台《五维记忆》舞台剧不构成戏剧作品或其他作品,舞台剧中“供舞台演出的作品”部分构成戏剧作品,但仍与电影《哪吒》在人物设置、诸多情节及其他元素上,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判决驳回原告中影华腾(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9年7月,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上映,随即引发观影热潮。这部影片也被网友称为“国漫之光”。
不过,就在当年,中影华腾公司将《哪吒之魔童降世》的导演及片方等六被告告上法庭,认为这部影片在人物形象设计、故事情节和制作元素等方面与其作品《五维记忆》有大量相同或相似之处,侵犯了其作品改编权等。
法院介绍,本案探讨了“一整台戏”的著作权法保护、无剧本提供的情况下如何确定“供舞台演出的作品”的内容以及不同类型作品之间著作权相似性判断的思路等难点。
原告诉称,其系戏剧作品《五维记忆》的著作权人。《五维记忆》是一台沉浸式的情景舞台表演戏剧作品,该作品通过声、光、电等多种高科技手段展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演绎一个关于阴阳两种不同属性的能力幻化成黑白精灵来到人间经历成长的故事。
原告主张《五维记忆》舞台剧构成《著作权法》所规定的戏剧作品或者其他作品,且主张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在人物设定、故事情节、其他要素表达方面与《五维记忆》构成实质性近似,六被告在创作该电影的过程中亦具有实际接触《五维记忆》的可能性,侵犯了原告的改编权。
彼时,中影华腾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并承担合理费用100万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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