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尚黎阳通讯员/粤检宣)笔者23日从省检察院获悉,日前,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进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进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进明,听取了委托的辩护人意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进明在担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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