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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溪镇制定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试行办法 举报13类情况最高可获奖30万

来源:中山日报 2018-10-11 05:08   http://www.kcqsx.com/


从10月13日开始,凡是举报沙溪镇范围内发生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或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以及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公开悬赏的在逃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有机会获得最高30万元的奖励。这是日前沙溪镇结合《中山市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的试行办法。

记者了解到,想要获得举报奖励,要同时符合三大条件:一是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掌握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同时提供。二是举报内容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翔实且在案件侦破、追究“保护伞”责任、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发挥了重要或关键性作用的。三是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黑恶犯罪案件、追究黑恶犯罪“保护伞”责任,成功抓获公开悬赏在逃黑恶犯罪嫌疑人。

根据本试行办法,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等13类情况的举报均属于可奖励范围。共分成7类标准分别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其中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责任的,奖励10万至30万元。而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发挥多项作用的,按照奖励标准最高项发放奖金。

沙溪镇相关部门介绍,本奖励办法是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充分鼓励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广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本试行办法有效期一年,自今年10月13日起实施。负有防范和打击处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工作职责的政法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本报记者查九星

通讯员李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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