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谭华健)近日,《中山火炬开发区质量管理品牌发展和标准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该区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设立质量管理、品牌发展和标准培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该区内企业注册商标、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名牌名标、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和省级地方标准。
该区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含获得提名奖)的企业,一次性资助80万元;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资助50万元;获得中山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资助30万元。同时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的项目,按其最高奖励金额资助,不重复资助。对已获得荣誉称号再获上一级荣誉称号的企业,实行不超过级差奖励。
每年6月30日前接受上一年度的专项资金资助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火炬开发区分局提出申请。
本《办法》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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