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经过近两个月的摸排跟踪侦查,近期,中山市税务部门与公安部门成功破获“60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案,抓获犯罪团伙主谋余某、谭某两名犯罪嫌疑人,缴获涉案工具一批,涉案金额近3亿元。
此前,中山市税务部门在对近两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进行数据分析时,发现多宗案件涉及会计中介公司,于是调集精兵强将,成立专项检查组,针对会计中介行业开展专项检查。
在随后对中山市友邦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检查中,检查组发现该公司电脑资料中存在收取开票手续费的记录。为了避免打草惊蛇,检查组提请公安经侦部门提前介入,双方成立专案组对犯罪嫌疑人展开调查。
调查中发现,该犯罪团伙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一夜之间人去楼空,证据资料不知所踪。对此,专案组税警分工协作,税务人员对分布全国多个省市受票企业的241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排查,公安干警通过通信定位工具对嫌疑人进行追踪,利用“天网系统”对嫌疑人活动区域进行锁定,经过精心布控,在中山市石岐区和深圳市罗湖区分别抓获犯罪嫌疑人余某、谭某。经审讯,2人对罪行供认不讳。
据了解,余某伙同谭某,通过中山市友邦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实施犯罪。他们利用余某从非法途径取得的身份证注册空壳公司,以中山市友邦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空壳公司代理记账并申请领取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根据“客户”需要,在没有发生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相同作案手法,余某在中山市、广州市、厦门市通过会计公司成立和操控20家空壳公司,向全国19个省市共74家受票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8年3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余某、谭某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余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谭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专家点评
为了谋取经济利益,一些犯罪分子不惜铤而走险,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赚钱工具”,结伙从事一条龙式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可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行为总会留下痕迹。
正如该案中,犯罪嫌疑人余某伙同谭某,利用会计中介实施犯罪,自以为天衣无缝。然而,在税警联合专案组的通力配合下,税务稽查人员充分发挥税务专业调查作用,公安干警充分发挥公安经侦人员刑事侦查作用,最终将余某和谭某抓捕归案,并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以及在中介机构获取的手续费等证据材料,同时组合税务机关核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及抵扣方面的证据资料,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了余某和谭某共同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通过收取开票手续费方式进行非法牟利的违法犯罪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余某和谭某最终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惨重代价。
■点评专家
袁森庚,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教授,律师,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税务行政法教学和科研工作,出版专著4部,在《江苏社会科学》《税务研究》等中文核心期刊以及省级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
撰文:肖文舸岳瑞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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