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翎、实习生孙浩然报道:羊城晚报记者10月31日获悉,日前,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提升中山市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中山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该措施,中山市加大了实际外资财政奖励,外商投资项目最高可获得1.5亿元奖励。
该《措施》鼓励外商投资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健康医药产业,大力发展人工智能、绿色低碳、数字经济、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灯饰、五金、家电、电子等传统产业,支持外商投资参与传统制造业自动化智能化升级。
《措施》还加大实际外资财政奖励,对2018年-2020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下同)的外商投资项目(房地产业〈含商业综合体〉、金融业、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中山市财政按其年实际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对年实际外资金额超5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项目,省、市两级财政叠加最高奖励1.5亿元。
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中山投资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3000万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年实际外资金额超1000万美元的IAB(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和NEM(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项目、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对市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3000万元的新设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市财政按其当年对市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3000万元。2018-2020年,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1亿元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省市两级财政叠加最高奖励1.3亿元。
《措施》还规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山市设立独立法人外资研发机构或技术中心创新平台,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重点支持,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
此外,《措施》还加强了外资项目用地保障。对盘活闲置厂房且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的入驻外商投资项目给予6元/平方米/月租金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重大外商投资项目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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