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杨林(公民身份证号码:42112719******0036):
因你在收到我局发出的《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后未向我局履行偿还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相关规定,责令你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我局先行支付费用(截止至2017年10月费用合计:284103.68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肆仟壹佰零叁元陆角捌分)全部划入我局以下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传真至我局。
户名: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豪支行
账号:2011025009026408808-001
传真:0760-88336303联系电话:0760-88223310
如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未及时履行《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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