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随后举行记者会,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教科文卫外侨工委、中级人民法院、市教体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与媒体记者见面。他们就听取和审议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报告作交流。
本报记者 陈慧
1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高端优质民办学校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情况的报告中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民促法,中山市民办学校呈现出较好发展势头,但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可持续发展动力不足,教师队伍不稳定,政策实施有待完善,民办教育机构对分类登记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建议
●提高认识,科学规划,促进民办教育协调发展
市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使民办学校的数量、质量与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相适应。重点鼓励、扶持发展一批办学条件较好、师资队伍较强、教育质量较高、办学有特色的民办学校,提高中山市民办教育的整体水平。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高端优质民办学校。
●加强监督,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清晰划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科学界定合理回报比例,依法界定、明晰法人财产权和出资人财产权。探索通过建立资金管理平台、加强学校银行专户监管、开展第三方审计等方式,建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资金监管工作机制,确保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公益性属性。教育行政部门既要关心、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又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加大扶持,加强指导,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成长
各级政府要开展民办学校社会承诺公示活动。健全民办教育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办学校信息公开与信用记录公示制度,完善民办学校安全预警、危机干预机制。优化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将专项资金集中用于支持重点、重大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和银行贷款资金的投入,扩大办学资金来源。
部门回应
主要发展中等收费的民办学校
会议后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市教体局局长李嘉颖向记者表示,部门将认真对照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进一步做好中山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民办学校区分非营利和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门或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其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李嘉颖表示,按照相关的文件要求,中山教育部门会坚持公益为导向,重点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来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
市教育部门也希望可以优化民办学校的结构层次。目前全市民办学校的收费若按低、中、高来划分,大概的比例是7:1:2,70%都属于低收费、办学质量不高的民办学校。李嘉颖表示,接下来教育部门会着重去调整结构,争取把高、中、低收费的民办学校比例调整为3:4:3,主要发展中等收费的民办学校。
除收费结构要调整外,她表示未来中山民办教育将着重发展“三高一特两化”的优质民办学校。“三高代表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一特就是有特色,两化就是国际化、现代化。我们希望办出一批优质的民办学校,给予中山市民更多的教育选择。”
2 建议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
今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两级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认为,中山市两级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建议
●进一步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
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独任制和合议制下的法官及各类司法人员的职责权限,并根据职责权限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强化审判委员会统一裁判标准的职能,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应对同类型案件的处理有指导作用。积极探索根据不同案件类型组建办案团队、提高办案效率、实现专业化办案的路径。建立审判业务法律研讨机制,通过类案参考,案例分析等方式统一全市两级法院裁判裁决的尺度。
●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
建立科学有效的审判工作考评机制,引导审判权正当运行。规范院、庭长行使司法管理和监督权的边界和范围,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进一步严格司法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尽快组建市法官惩戒委员会,规范惩戒事由、明确惩戒程序、完善惩戒措施。探索建立法院以外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强化对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通过加强政治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信念坚定、司法为民、公正廉洁的法官队伍。加强业务培训,特别是加强对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建立常态化法官员额遴选机制,及时补充缺额法官。依托信息化加强智能辅助办案,提高系统对海量案件案情理解深度学习能力,开发应用法律文书自动生成、智能纠错、类案推送、庭审语音同步转录等功能,切实满足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对智能审判服务的需求。
部门回应
处理好行政管理与案件审理的关系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范华清表示,对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法院会认真细化分析,进一步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
为推动审判权运行“去行政化”,让独任法官、合议庭真正成为审判主体,中山法院实行了权力清单制度。2018年,市中级法院召开审委会讨论案件的次数和数量,同比分别下降4次和10件,由主审法官、合议庭直接裁判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99%以上。院、庭长对不直接参与审理的案件不再签署把关,裁判文书放权至独任的审判团队自行签发,裁判标准统一的难度明显增加。同类案件同院法官不同判、同级法院不同判、两级法院不同判的情况,在改革初期难以避免。对此,范华清表示,中山法院正在不断纠正,“尽量减少同案不同判的,尽可能避免这个现象”。
对于案多人少的矛盾,范华清表示,中山法官人均办案在全省一直是数一数二,一线法官加班是常态。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法官长期超负荷的问题,目前中山法院已经申请建立第三人民法院,启动了程序。另外法院考虑再多引进一些司法辅助人员,帮助法官处理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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