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翎报道:羊城晚报记者5日获悉,日前,中山市府办印发《中山市困难家庭住房改造补助实施办法》。该办法对过去不符合报建条件而无法开展的危房改造工程提出了解决办法,将持续为一批低保、低收入家庭带来利好。
该办法明确规定,补助对象是经中山市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且满足家庭住房状况经鉴定为B级房屋或C、D级危房、或无房(有地,且持有国家或集体土地证)、或家庭唯一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该办法根据房屋不同的情况实施不同的改造方式。被鉴定为B级房屋进行维修加固处理。被鉴定为C级危房,符合报建条件的,按要求申报拆旧重建;不符合报建条件的,进行维修加固处理,解危排险。D级危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符合报建条件的,按要求申报拆旧重建;不符合报建条件的,由镇区政府优先安排保障房、公房或租房等方式转移安置,或通过社会慈善力量对对象家庭进行住房解困帮扶;对无住房的双低家庭,有土地且符合报建条件的,按要求申报建房。
该办法还规定,住房改造工程的具体补助标准由各镇区自行制定。市财政按统一标准补助一部分,并直接支付到各有关工程施工企业后,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将由各镇区财政负担。建房在补助面积范围内的,市财政补助标准为840元/平方米;维修加固房屋,市财政按每户维修加固工程总费用的40%补助,其中B级房屋最高补助1万元/户,C级危房最高补助3万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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