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慧)根据中山市机构改革相关要求,积分入学管理职责由原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划至市教体局负责。本月13日—29日,市教体局向社会公布了《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和《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记者从目前公布的两份文件了解到,本次积分入学文件修订主要是为了落实中山市机构改革方案,修订内容较少,指标分值基本不变。修订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年初中山市实施机构改革,根据市机构改革相关要求,积分入学管理职责由原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划至市教体局负责。由于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已撤销,各镇区流动人口办也正进行机构改革等原因,所以如今的积分入学主体负责单位已改为市教体局、受理单位改为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而现行的2019年《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有效期到2020年2月29日,所以需重新修改有效日期、受理时间和部分操作指引。
《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受理单位改为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积分入学的受理截止时间改为当年4月15日。积分入学的排名时间改为当年5月底前。积分入学对外公示和公告的网页改在中山教育信息港网站发布。对发现有流动人员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情况处理作了操作指引。《实施细则》的有效期限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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