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钧钻 通讯员 钟民轩)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中山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的管理办法》已自8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该管理办法要求,接受境内超过20万元、举办或承办参与人数超过200人的各类活动都需要提交审查或报备。
■报告方式主要分为三类
该管理办法适用在中山市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非公募基金会。报告方式主要分为审查、报备和即时报告三类。
审查类重大事项包括召开换届会议、提前或延期换届,社会团体调整负责人,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调整负责人或理事、监事;举办或承办涉及意识形态内容的各种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培训;涉外(含港澳台地区)活动等。
报备类重大事项则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开展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设立或转让、注销经济实体;接受单笔20万元(含)以上的境内捐赠;在境内设立或停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专项基金、举办或承办参与人数超过200人,除审查类活动以外的各类活动及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报备的事项。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产生矛盾、纠纷,导致本组织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发生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的及其他应当即时报告。
■4类讲座可免报送材料
审查类别中,允许对以下4类的讲座培训可免予报送:包括民办教育机构、体育类社会组织、专业类社会组织根据自身业务范围在机构内部举办的培训、讲座;社会组织举办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的学术性和专业性的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培训等;基层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开展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的讲座、培训等;社会组织举办的内部管理培训和会议等。
市民政局表示,今后中山市还在“中山市社会组织信息网”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专栏,将社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重大活动开展情况等适时向社会公开,鼓励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
新闻推荐
●推荐人:谭华健(中山日报记者)植物,于大多数人来说,无非为了那绚丽的花,甘甜的果。但对于作者陈妙芬而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