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你单位(你)在收到我局发出的《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后未向我局履行偿还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相关规定,催告你单位(你)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先行支付费用全部划入我局以下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传真至我局。
户名: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豪支行
账号:2011025009026408808-000000001
传真:0760-88336303
联系电话:0760-88223310
你单位(你)对本催告书有异议的,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经催告你单位(你)仍不履行《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9年11月11日
公告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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