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委托,对标的中山市小榄镇新华中路118号118广场出租项目(降价)进行公开挂牌招租(标的底价、交易保证金和租赁期限等信息详见网站)。
二、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如下:
1、意向承租方为非联合体;
2、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且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而且必须连续经营五年以上(意向承租方提供营业执照以及提供验资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实缴注册资本的文件);
3、意向承租方(或与意向承租方属同一控股股东的关联公司)须具备大型集中式购物中心建设运营经验,在国内运营或者持有的大型综合购物中心(不包括专业家居建材市场、批发市场、会展演艺游乐场等)不少于3个,且每个购物中心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不含地下车位),(开业时间以取得项目竣工备案证明、产权证书为准起算。营业面积以商场产权证明文件或者整体租赁合同作证明);
4、意向承租方(或与意向承租方属同一控股股东的关联公司或意向承租方的控股企业)必须是近3年任一年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和中国房地产测评中心正式对外发布的“中国房地产商业运营十强”其中的一家企业。(以荣誉证书或中房网公布的信息为依据,如果不是意向承租方直接获得的荣誉需要提供该荣誉获得者和意向承租方关系证明文件);
5、意向承租方需保证,参与竞拍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资料,一经查实,竞拍未结束前,出租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如已经竞拍并中标的,则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应赔偿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意向承租方需保证,租赁期内经营本出租物业的主体为其自身或其持股50%以上的项目公司,且该经营主体之注册地址应在中山市小榄镇(若意向承租方或其项目公司注册地原不在小榄镇的应在中标且签订租赁合同后30日内迁移到小榄镇),并在小榄镇纳税。
三、公告起止日: 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23日。
四、承租意向登记地址及联系人: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3号岐华大厦6楼中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服务窗口。联系人:邝先生,黄先生 电话:0760-88800522,88226231。请有意向的投资者登录中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hshcq.com/ 了解该交易项目的详细内容和下载相关表格。
中山市小榄镇工业总公司
中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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