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益 通讯员 肖欢欢)随着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各项常规工作陆续展开。近期,每天约有40人次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的业务窗口前提交纸质材料,申请办理国家排污许可证。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要求,中山市5.7万家企业9月底前需完成申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
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服务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朱广一介绍,2017年国家生态环境部开始分阶段分行业实施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广东省也于2019年8月废止了《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现时排污单位的排放污染物行为均通过国家排污许可制度进行管理。
按照现时适用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108个主行业和4个通用工序的排污单位类型,根据其生产情况和产排污情况划分为“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三种管理类别。其中“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类别纳入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范围,需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类别则采取登记备案的方式,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登记备案即可。
朱广一介绍,根据计划,中山市将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目前,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形成的排污单位清单初步制定了本年度需申领排污证或进行排污登记的排污单位名录。据统计,全市纳入本年度排污许可工作范围的排污单位数量共有58379家。其中,需要申领排污证的单位数量为4438家,其余单位需要进行登记管理。
“我们今年的主要工作将分成两部分,其一是原《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中,2017年到2019年内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3个行业,这33个行业所涉及的排污单位需在2020年4月底前完成申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其它行业的排污单位需在9月底前完成申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 朱广介绍说,当前该项工作正紧张推进中,将由各镇政府、区办事处通知到户并引导其尽快填报排污登记表;也将采取举办培训班,制作和发布教学视频、电子文案等方式指导排污单位开展排污登记工作。
目前,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的企业可以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申报和登记,市生态环境部门将进行线上审核。
今年5月和10月,中山市将针对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未申请、或者申请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没按规定进行排污登记,而排放污染物等“无证排污”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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