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机动车近期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路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统计时段2021.5.01-2021.5.31共500台)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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