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乔宇罗汉章)为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近日,金湾区印发《珠海市金湾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列明了“威胁政治安全”“破坏基层选举”“欺行霸市”等十二类涉黑恶违法犯罪情形。对于检举涉黑恶违法犯罪或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人,将进行2000至10万元不等的奖励,其中,对于提供特别重大的情报线索的奖励最高达10万元。
该“办法”所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线索,是指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向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反映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经查证属实,为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的信息、情报。具体包含了“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在商贸集市等场所欺行霸市”等十二类涉黑恶违法犯罪情形。
“办法”列明了特别重大的情报线索、重大情报线索、提供“保护伞”线索、重要情报线索四类奖励标准。奖励金额从2000至10万元不等。其中提供了特别重大的情报线索,及时、准确检举、揭发特别重大涉黑恶违法犯罪组织形式、领头骨干成员、重要犯罪事实、最新犯罪动态等,为打击工作发挥了特别重大作用的,奖励人民币5万至10万元。
金湾区相关负责人士表示,举报的线索应同时具备“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等条件。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上门、邮寄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电话举报可拨打110和0756-7766110(金湾区扫黑除恶办),上门和邮寄可前往或寄往金湾区办公中心19号楼301室(区扫黑除恶办),电子邮件举报可发送至邮箱jwqshceb@163.com。需要注意的是,采用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举报的,举报材料应尽可能具体、详实,最好附照片或视频。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和通知领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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