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杨亮男子罗军(化名)在珠海无证驾驶摩托车,3年前遇交警执法时行凶,用摩托车U形锁击打执法交警刘钢(化名)头部,致刘钢颅骨骨折,并一直拒绝支付任何医疗费用。
无奈之下,刘钢近日将这名特殊“老赖”告上了法庭,索赔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0余万元。法院一审判决罗军赔偿5.8万余元。
男子无证驾驶还行凶
法院判决书显示,2015年9月14日14时许,作为交警的刘钢与同事在珠海一公共汽车站处理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的罗军时,被罗军用一把摩托车U形锁砸到头部致受伤倒地,后刘钢被送医治疗。罗军被抓获归案后于2016年6月7日以妨害公务罪,获刑一年二个月。
刘钢在法庭上表示,罗军无证驾驶违法上路、对执勤民警暴力抗法致自己头部受伤、听力受损,住院治疗了116天,经相关部门鉴定为工伤九级,相关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往返就医花费共计30余万元,但罗军分文未付。
部分索赔未获支持
被告人罗军并未出席庭审。刘钢正常执法被打伤证据确凿,案件的焦点集中在其受伤后具体的赔偿金额上。
斗门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中对刘钢提交的相关索赔证据进行了举证和质证,查明刘钢受伤后,共花去医疗费39917.16元,其中工伤报销27310.56元,12606.6元为原告自费。原告住院治疗116天,门诊就医12次,医嘱住院期间陪护一人。因就医产生市外高铁交通费1265元,因就医产生市外就医住宿费5522元。
但对于刘钢提出的后续治疗费用、误工工资损失以及因工伤九级、军人残疾等级十级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等诉求,法庭以原告未提供证据和相关鉴定依据为由不予支持,最终根据被告暴力抗法、妨害公务,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4000元。一审判决认定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8553.6元,由被告罗军赔偿。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张帆)为确保斗门区国庆节期间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9月29日上午,斗门区主要领导率队深入辖区开展节前消防安全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