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金湾分中心对权利人:刘红,位于金湾区三灶镇机场西路368号3栋512房(证号:粤房地权证珠字第0200008976号)灭失补发申请,经初步审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自登报之日起九十日内送达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金湾分中心。期满无异议,金湾分中心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原证作废。
特此公告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0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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