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粤0404执1954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粤0404执1954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2017)粤0404执1954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原产权人许爱平位于金湾区红旗镇藤山二路128号13栋4单元403房(粤房地权证珠字第20160060346号)已裁定过户及原抵押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的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20160083063号)已裁定注销。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房地产权证和他项权证声明作废。
特此通告。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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