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了《关于做好广东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这是继2015年起该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按建设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后出台的又一新政,将有力化解建筑施工人员工伤维权难问题,确保在各类工地上流动就业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保障。该政策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该市各类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施工项目,应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通知》强调,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标段)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向工程建设项目(标段)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对于跨市的工程建设项目(标段),应向工程项目部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办理相关参保缴费手续。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单位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应向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提交该工程建设项目(标段)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凭证,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展开工(施工)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等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时,应同时审核工程建设项目(标段)参加工伤保险情况,避免出现“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
《通知》规定,工程建设项目以建设项目或项目标段为单位参保的,按照建设项目或项目标段施工承包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据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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