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芳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员等六类人员,将由政府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办法进行托底帮扶就业。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珠海市近日出台《珠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办法》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释疑
如何录用?
实行公开招聘
据了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国有企业或相关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可通过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或到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等方式,向所在地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经审核后符合申报条件,且纳入本年度开发计划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按照公开招聘、资格审核、考核面试等程序,择优录取帮扶对象。帮扶对象可在全市范围内参加公益性岗位应聘。
如何管理?
签订劳动合同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管理,需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1至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可约定至退休。就业人员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对帮扶对象连续两次拒绝政府部门推荐其应聘公益性岗位的,或者两次因个人原因与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取消其帮扶对象资格,停止就业援助。同时,建立公益性岗位动态退出机制,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如何扶持?
双方均可享受相关补贴
《办法》明确纳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规定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其中,用人单位招用帮扶对象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目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补贴659元。帮扶对象到本市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补贴标准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看清楚
帮扶对象包括这六类人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已办理失业登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人员列入公益性岗位帮扶对象范围: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3残疾人;
●4退役士兵;
●5“双困”高校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6家庭生活困难、连续失业一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公益性岗位包括这六类岗位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公益性岗位包括以下六类岗位:
●1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区(功能区)、镇(街道)、村(社区)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安置帮教、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
●2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4政府投资或控股的国有企业对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要求不高的辅助性岗位和后勤岗位;
●5政府购买的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各类企业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托底帮扶就业岗位;
●6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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