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曼生、陈绍康、吴南昌、陈葱、何昌坚、胡卫、蔡如恩、杨盛兵、张成、刘永亮、李彪、殷圣贵、朱明,肇庆市端州区锐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蔡士论、陈述、卢留生、袁寒、谭志雄: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具体内容见横琴新区门户网站http://zwgk.hengqin.gov.cn/plice/czcf/xxgk.shtml)。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国银行横琴分行。账号:9131530018535022,户名:待结算地方财政非税收入(更多缴款方式请登录网址https://dwz.cn/XvVXkRIa阅读《缴款须知》)。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邓小姐,电话:0756-8841098。
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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