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已依法决定对以下签发空头支票的出票人给予行政处罚,并于2018年7月31日在珠海特区报公告,2018年9月30日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视为送达。被处罚人在规定的法律时效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并且未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我中心支行依法催告,自本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有关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视为送达。请你单位在催告书送达次日起的十日内履行缴纳罚款以及逾期产生加处罚款的义务。若逾期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之规定,我中心支行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领取地址:珠海市吉大景山路196号。
联系电话:3328102、332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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