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陈敏燕)近日,市民雷女士向记者报料,阳江市阳东区力讯金居小区业主向开发商追讨购房契税余款已有九年,至今无果。
雷女士告诉记者,2010年在力讯金居购房时,开发商代收了8000余元的购房契税,并在购房合同上对该笔款项作出总结算时多还少补的约定。然而缴费后,开发商却迟迟没有说明该笔款项的使用情况。与此同时,不少拿到房契税票的业主反映税票原件内容模糊不清,无法得知具体购房契税缴纳情况。为解疑惑,雷女士到小区物业查询房契税票复印件得知,税费缴纳仅需1000余元。跟雷女士有着同样遭遇的小区业主不在少数。业主俏姐告诉记者,在得知具体缴费情况后,业主们纷纷向开发商提出按照合同约定退还购房契税的要求,开发商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
记者多次拨打业主提供的开发商的联系电话,均未接通。记者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显示该开发商名下登记的地产公司营业地址在金湾小区二巷一号。记者来到金湾小区,咨询小区有关住户,但未能找到对应地址。
广东言必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良达表示,开发商收取办证费,并约定多退少补的,应当在证照办理完毕后,及时与业主办理退补手续。开发商迟延退还余下办证费的行为,已违反了《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构成违约。业主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退还剩余办证费,并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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