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警方侦破 “套路”贷款诈骗案件,涉案物品展示。本报记者 吴长赋 摄本报讯(记者宋一诺)资金紧张时免不了考虑办理借贷,然而珠海有一男子借了不到20万元,结果价值150万元的房子被过户到了他人名下,还欠下30余万元的债务。原来该男子是遭遇了“套路贷”诈骗。18日上午,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拱北警方近日侦破的这宗“套路贷”诈骗案。目前,该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逮捕。
层层设计“套路”虚增债务侵财
时间要追溯到2016年9月。在珠海做小生意的阿荣(化名)急需资金周转,由于个人征信记录不佳,便通过中间人胡某铭将自己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产再二次抵押给珠海的A公司,借得15万元,扣除手续费后实际到手人民币12万余元。借款时,A公司以“行规”为由,拒绝在合同填写“还款日期”“还款方式”等重要信息,并不提供合同副本给阿荣。因急等用钱,阿荣只好答应。
一年不到,A公司就催促阿荣还款。此时胡某再次出现,介绍阿荣把房产二押给个人B,向B借得20万,以偿还A公司债务。期间阿荣被扣除了所谓“佣金”3万多元。接下来,在胡某铭等人忽悠下,阿荣“借东墙补西墙”向多人转贷平账、被收取高额佣金手续费、遭到催债恐吓、被迫接受“阴阳合同”“层层加贷”等,深陷“套路贷”。
从2016年9月到2019年3月,阿荣通过多次借贷实际到手的款项不到20万元,造成的后果是位于中山的一套价值150多万元的房产被过户到他人名下,还有20多万债务及10余万元的信用卡、网贷欠款未还清。
警方侦查发现
还有他人被“套”70多万
固定资产被侵占、债务被一再累加,发觉自己可能被人骗了,今年3月,阿荣赶到拱北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报案。拱北警方立案后,专案组经过一个多月的缜密侦查,一个“套路贷”组团式犯罪链条逐渐浮出了水面。
经查,2015年底到2018年期间,嫌疑人胡某铭、周某杰等人纠集在一起,以低利息、高额度、借贷手续方便等为诱饵,采取“收取高额手续费”“肆意认定违约”“转贷平账”“过桥”“变相虚增债务”等方式从事借贷业务,通过与被害人签署“阴阳合同”“层层加贷”和制造虚假银行流水等“套路贷”方式骗取钱财。
警方透露,这伙人原本就从事金融借贷工作,熟知无法在银行贷款的借款人心态。金湾一女事主小兰(化名)也被胡某铭等人以相似的手段,实施诈骗。
目前,嫌疑人胡某铭、周某杰、陈某夫和叶某沃均已被逮捕。
诈骗手法分析:
“套路贷”如何下套?
办案民警介绍,“套路贷”一般针对的目标是个人征信不好,无法在银行正常贷款的群众或者是已经在银行借贷需要二次借贷的群众。上述案例中被骗的两位受害人都是已经在银行借贷,且个人征信不良,无法再进行正常的银行借贷了。
“套路贷”隐蔽性强,表面借贷程序合乎常理,看似合法合规,相关借款合同都有事主签名确认,但所签订合同基本都是空白合同,其中关键的“利息”“还款日期”“还款方式”等重要内容均不填写,利用受害人迫切借款的心态要求受害人签名、而且也不提供合同给受害人。
另外,嫌疑人还会利用公证书、授权书、房屋租赁合同等合法的文件将受害者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或者转让、过户等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嫌疑人通常会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低息、不需要抵押等条件进行诱惑,引诱受害人进行借贷,然后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和提前解约”“转单平账”“低息资金过桥”“索取手续费、平台费、过桥息”等手段,造成受害人的债务的不断累加,从而达到侵占受害人固定资产的目的。
警方提醒:
贷款走正规渠道
市民如果需要贷款,一定要走正规渠道,切忌病急乱投医。一是要加强风险意识,不要轻易相信“无抵押”“低门槛”“秒放款”等借贷广告;二是多了解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提高识别“套路贷”能力;三是谨防入套,签订协议的时候认真审视相关条款,对于关键条款必须要求填写并要求获得原本合同一份;四是发现被“套路贷”时,应及时止损,寻求(警方、律师等专业人士)帮助;五是遇到暴力催收时应立即报警;六是不要随意在网络借贷平台进行借贷或者登记注册,从而造成个人征信的黑点影响正常的银行借贷;七是办理财物公证、授权手续时要提高警惕,防止自身固定资产、物业被他人恶意转移、出售或者进行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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