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2019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项目用地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珠海市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实施细则》及《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上述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发布征地公告。征收土地补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珠海市斗门区2019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项目。
二、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粤府土审(04)〔2020〕1号,2020年1月3日。
三、征收土地位置: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莲江村。
四、被征地单位、地类和面积:该项目用地涉及征收斗门区莲洲镇莲江经济合作联社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农用地4.5784公顷(园地4.56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8公顷)。
五、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含临时设施)补偿标准按《关于印发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珠府〔2018〕4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该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在征地预公告发布后,公证部门已对该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地貌以及涉及的现状进行数码实景录像和拍照,斗门区莲洲镇人民政府已进行了调查登记,作为计算登记补偿的依据。
七、详细征收土地范围、位置、坐标可到以下单位查询:
珠海市斗门区莲州镇征收土地办公室,地址:莲洲镇泰来路东三路10号,联系电话:0756-5560231。
珠海市斗门区征地和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地址:斗门区白藤街道湖滨二区12号,联系电话:0756-2789450。
八、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1月17日起至2020年2月1日止。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4)〔2020〕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斗门区2019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4)〔2020〕1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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