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涛通讯员梁倩雯林碧娜)市民王女士购买了一间商铺,并将商铺交由一公司全权代理出租,没想到不仅没有如约拿到商铺的不动产权证,而且一直在收的租金也突然中断。王女士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铺的开发商和代理销售公司退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和赔偿相应损失。近日,香洲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令原被告解除合约,商铺开发商返还购房款43.28万元,并赔偿12.98万元。
王女士表示,她从合同签订后次月开始收到负责招商管理的扬某广场公司支付的租金,但从2018年5月起,就再没有收到过相关租金,而且在约定期限内,作为授权代理销售公司的商某公司也没有为王女士办理该物业的不动产权证,已经逾期3个月,构成严重违约。
香洲法院经审理查明,认购书中有关原告受让案涉物业的合同目的实际上已经无法实现,原告要求解除认购书,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开发商扬某房产公司退回购房款43.28万元,法院亦予以支持。
最终,香洲法院判令解除原告王女士与被告商某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签订的认购书,判令被告扬某房产公司向原告王女士返还房款43.28万元,赔偿原告王女士12.98万元。
法官释法
购买虚拟产权式商铺应谨慎
据了解,目前,出售虚拟产权式商铺的情况越来越常见。与该案所涉物业类似,这些商铺一般为商场中的某一部分,没有独立号牌,也没有物理空间隔断,市民购买这种虚拟产权式商铺后往往无法行使完全的物权。
承办法官提醒,购买这类虚拟产权式商铺时应谨慎,正确看待租金收益承诺,了解清楚物业是否存在被抵押、查封的情况,以免遭受损失。
新闻推荐
心灵驿站项目组疏导400余人情绪 为战胜疫情贡献“心”的力量
本报讯(记者马涛)记者昨日从香洲区妇联获悉,疫情发生以来,区妇联妇女儿童心灵驿站开通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通过面谈、电话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