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你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的全民所有水域(含交杯滩东一带海域、三四沙一带海域、横洲水道、十围西堤附近海域、吉林大学对开至马鬃岛、大岗岛附近一带海域,珠海机场西黑沙环对开一带海域,银沙滩、阳光咀对开一带海域,沙利咀、木乃、横石基及大门口对开一带海域)设置渔业设施从事养殖生产,我支队于2020年4月14日作出《关于责令限期拆除金湾区海域非法养殖设施和构筑物的通告》,要求你于2020年4月30日前自行拆除非法养殖设施,但你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我支队于2020年5月1日作出《关于限期拆除珠海市金湾区海域非法养殖设施的催告通告》,限你在2020年5月10前自行拆除非法养殖设施,经催告后你仍未履行。
鉴于你拒不履行拆除非法养殖设施的行为已经造成环境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由我支队联合金湾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于2020年6月16日起代履行,依法拆除非法养殖设施,代履行费用依法由你承担。
如你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广东省渔政总队珠海支队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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