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香山迎宾馆、香洲文化艺术中心项目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因香山迎宾馆、香洲文化艺术中心项目需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对香山迎宾馆、香洲文化艺术中心项目用地发布用地清场通告。
二、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0〕30号,本项目用地位置位于香洲区凤凰山森林公园西南角,规划用地面积约9.42万平方米。补偿范围为用地红线图范围,具体用地范围详见附图和现场界桩。
三、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含临时设施)补偿参照《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珠府〔2018〕43号)的规定执行。
四、项目用地范围的各权属单位、经济组织或其他权利人,配合属地征地拆迁工作部门办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手续及现场测绘丈量工作,并清理场地、搬迁。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及现场测绘丈量工作的,其补偿内容以辖区征地拆迁工作部门的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五、项目用地范围的地貌、涉及的地上青苗及附着物按公证部门实景录像、拍照取证以及征收部门已完成测量固化成果为准,所得结果作为计算登记补偿的依据。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原地貌,所进行的新栽新种、新搭建和新添附其他一切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等,一概不作任何补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地上种养的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七、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不配合征地拆迁工作部门办理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清点、测量登记及补偿等工作,不清理场地、搬迁的,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由属地政府组织清理场地,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地上种养的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八、项目建设用地范围、位置、坐标,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香洲区前山街道办事处、香洲区城市更新局或市自然资源局香洲分局任一单位查询,联系方式如下:
(一)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办事处,地址:香洲区前山鞍莲路1号,联系电话:0756-8620310。
(二)珠海市香洲区城市更新局,地址:香洲区兴业路413号,联系电话:0756-2617223。
(三)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香洲分局,地址:香洲区南屏镇坪岚路4号,联系电话:0756-8813123。
特此通告。
附件:用地范围图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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