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廖明山吴梓昊通讯员周莉黄淑娴)记者从斗门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法官表示,在日常生活中,家长由于对孩子疏于看管或粗心大意等原因,导致孩子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家长同样需要为监护失职行为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
小乾的父母经营一家餐饮店。某日早晨,7岁的小乾在店里玩耍,小乾的父母则在店内工作。突然,小乾跑向店外马路,被杨某驾驶的摩托车撞伤。事发后,邻居将小乾抱进店里并告知其父母情况,此时忙着工作忽略孩子的小乾父母才反应过来,急忙将小乾送至医院。经鉴定,小乾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小乾不承担事故责任。根据上述认定结果,小乾父母将杨某诉至斗门区人民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乾在事故中受伤,虽然交警部门认定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该“责任”并不等同于民事责任中指称的“责任”内涵。事发时,小乾年仅7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的行为无控制辨别能力,其突然从店中跑至马路,监护人却未及时发现和制止,未尽到法定监护义务,存在过错。因此,可以减轻杨某的赔偿责任。
综合分析小乾父母和杨某在事故中的行为性质和过失大小、原因力比例,法院酌定,对于小乾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杨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小乾父母自负30%的责任。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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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应加强管理
孩子日常行为
近年来,监护人监护不力,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在划分未成年人因交通事故受伤或死亡的侵权赔偿责任时,将父母的监护失职过错作为责任划分的考虑因素之一,有助于强化父母的监护责任意识,督促父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法官提醒,未成年人的父母在教育孩子了解道路安全知识的同时,更要加强对孩子日常行为的管理,教导孩子知法守法,让孩子在父母的呵护下平安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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