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连庆:
申请人珠海世家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方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已依法受理,案号为珠香劳人仲案字〔2020〕3675号,申请人要求你方向其返还工资及利息2079.59元。因你方无法联系,也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案将于2021年2月26日上午9:00在珠海市香洲区教育路89号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10室开庭审理,届时若你方未如期出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此案。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珠香劳人仲案字〔2020〕3675号案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浩电话:0756-2513260
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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