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茂霞、北京中金惠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信惠福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本委已依法受理申请人何茂霞诉被申请人北京中金惠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信惠福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珠香劳人仲案字〔2020〕3488号,申请人仲裁请求:1.支付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的绩效工资1040元;2.支付2020年5月1日至5月31日的绩效工资1200元;3.支付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5200元;4.支付未报销的款项8172元。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上列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及其他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案将于2021年2月25日下午14:30在珠海市香洲区教育路89号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11室开庭审理,届时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对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再就同一请求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不予受理;若被申请人未如期出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此案。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珠香劳人仲案字〔2020〕3488号案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浩电话:0756-2513260
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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