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8月18日发布了《东桥国有土地上点状房屋征收决定书》。根据该决定,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签约工作分两批进行,现将第二批签约期限通告如下:
一、签约范围:第二批房屋征收范围详见《东桥国有土地上点状房屋征收决定书》中的《东桥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范围图》。
二、签约期限: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2月5日。
三、其他事项:按照《东桥国有土地上点状房屋征收决定书》执行。
请用地范围内第二批被征收人在本公告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者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将由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特此通告。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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