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强(身份证号:441425198003167016):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17日期间,你在珠海香洲区南屏镇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我局依法拟对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药品、器械;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行政处罚告知书》(文号:粤珠卫健香罚告〔2020〕开展诊疗活动151号)公告送达。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你可在本《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到珠海市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联系地址:珠海市梅华东路351号2号楼404室,联系人:谢先生,电话:0756-2262651。特此公告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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