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新年)昨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的《关于2021年春节假期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临时浮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了解到,2月11日(除夕)0时起至2月17日(正月初六)24时止,珠海市实行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浮动机制,最低一档加收2元,最高一档加收10元。
按照《公告》规定,2月11日(除夕)0时起至2月17日(正月初六)24时止,珠海市巡游出租汽车执行政府指导价,即在按现行运价标准实行打表计程计时收费的基础上,每车次额外加收浮动运费。只要乘车计程起始和结束任一时间点在本时段内的,均执行加收。每车次应收运费等于计价器显示的常规价格与浮动价格之和。
本次浮动运费共分5档,计算方法为“计价运费的十位数乘以2”,最高为10元。比如计价器显示运费为25元,则浮动价格为4(2×2)元,全部应收运费为29(25+4)元。
据了解,2020年春节假期,珠海市试行了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浮动机制。为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调动行业积极性,珠海市决定于2021年春节假期期间继续实施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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