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共珠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于2021年1月25日印发《珠海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珠海市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年3月1日起,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
市人民政府管辖市政府派出机关、市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区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人民政府管辖区政府派出机关、区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镇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特此公告。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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