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建设白蕉东湖小学易地重建工程项目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上述建设项目发布用地公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情况:位于白蕉镇东湖村,用地面积34188.12平方米(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完善用地手续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待珠海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后,按新的补偿标准落实补偿差额。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含临时设施)补偿标准按《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珠府(2018)4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完善用地手续的养老保障金计提和发放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指南〉的通知》(粵人社函(2020)302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程序的通知》(珠人社(2011)146号)执行。
五、项目建设用地范围的各用地单位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配合白蕉镇政府办理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白蕉镇政府经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公告发布之日公证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现状进行数码实景录像和拍照,作为计算登记补偿的依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原地貌,不得再进行种植、养殖和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所进行的新栽新种、新搭建和新添附的其他一切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等均不予补偿,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七、详细用地范围、位置、坐标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到以下单位查询:斗门区白蕉镇征地拆迁安置办,地址:珠海市斗门区272省道旁;联系电话:0756-2786707。
特此公告。
附件:用地范围图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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