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已于2021年2月22日在珠海特区报刊登《责令改正水事违法行为公告》(斗水改字〔2021〕2号)。经查实,在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荷麻溪水道右岸荷麻溪特大桥下游约50米处堤防外侧河道管理范围内靠近荷麻溪水道一排建筑物的相关权利义务人逾期未主动履行《责令改正水事违法行为公告》规定的改正义务。现责令该建筑物的相关权利义务人于2021年5月13日前主动履行以下拆除义务:
自行拆除在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荷麻溪水道右岸荷麻溪特大桥下游约50米处堤防外侧河道管理范围内靠近荷麻溪水道一侧建设的一排建筑物(面积约198平方米,砖结构),排除阻碍。逾期不履行且无正当理由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其它行政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相关权利义务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珠海市斗门区水务局
2021年4月15日
电话:0756-2782809
联系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6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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