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涛通讯员陈荣林碧娜张梦颖郑若翀)近日,香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3宗劳动争议系列案,13名劳动者起诉同一家公司,要求其支付加班工资等费用。通过法官庭前的沟通及庭审中的努力,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限期履行的调解协议。
13名劳动者均为珠海某物业公司协管员,他们主张物业公司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过低、在职期间未享受年休假待遇、物业项目取消后公司违法辞退,于是提起劳动仲裁。2021年1月18日,13名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在收案后经过认真阅卷、调查后发现,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在13名劳动者起诉的背后,还有其他大量员工在观察、等待案件的处理结果,而且劳动者诉请金额虽然较高,但劳动仲裁裁决支持的金额不高,普遍仅有几百元,劳动者维权的诉讼成本较大。为了妥善解决问题,化解劳资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先委托调解能力强、具有高度责任心的调解员进行庭前调解。然而,物业公司担心后续有其他员工效仿提起诉讼,因此坚决不同意调解,案件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虽然庭前调解不成功,但承办法官仍不放弃调解。开庭审理时,法官看到劳动者仅有几名代表和代理律师到庭,物业公司也只委托代理律师到庭,于是先通过庭审调查,让双方逐渐明晰、了解自身的法律责任、诉讼风险。几名劳动者代表也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逐渐接受了调解建议。
随后,承办法官又加入劳动者的维权微信群,与其他未到庭劳动者进行沟通解释,说服了全部劳动者。
此时,物业公司仍然不肯退让,在物业公司代理律师努力与物业公司负责人电话沟通下,依然无果。承办法官于是直接电话联系物业公司负责人,从法理、情理、事理等方面进行劝说,以专业的角度为物业公司提供建议,打消了公司的顾虑。
最终,经过数小时反复协调、磋商,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份双方都满意的调解协议。三天后,物业公司依约履行调解协议,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补偿款项,13宗劳资纠纷至此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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