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下称公告人)是西湖首期R12地块的合法使用权人,并依法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利证书,现决定收回该土地开发使用。
收回范围:西湖首期R12地块,面积5009.10平方米,具体范围坐标点如下:A:x=2448925.895y=38434242.971
B:x=2448964.138y=38434288.343
C:x=2448902.839y=38434344.652
D:x=2448862.733y=38434300.990
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请占用上述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清理场地内所有的种养物、建筑物,将占用的土地交还给公告人。逾期未清理出场的,视为废弃物品,公告人有权将遗弃在场地内所有的种养物及其他个人物品清理出场,场地内的建筑物予以全部拆除,因此产生的费用由非法占用我院场地的单位和个人承担。过期不清理的单位和个人,我院还将保留追究其非法占用土地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6-2510799转80113631211829
特此公告
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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