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耿晓筠)6日,《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终于揭开神秘面纱,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投资者进行跨境投资理财的大幕即将拉开。
作为国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内地与香港、澳门金融合作的重要举措,跨境理财通业务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有利于拓宽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理财渠道,丰富内地投资者多元化的个人资产配置。
6日,广东金融监管机构联合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让投资市场清楚了解到跨境理财通产品到底“谁可以买”“谁可以卖”和“可以买多少”等细节问题。根据《细则》,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对单个投资者实现额度管理,投资上限为100万元人民币。“跨境理财通”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港澳投资者通过“北向通”购买内地代销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内地投资者通过“南向通”购买港澳销售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同时,《细则》对开展“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提出了准入“门槛”要求,包括珠海在内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人口或在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的人群。
据悉,首只“跨境理财通”产品或将在1个月后面世。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内各家金融机构纷纷积极筹备,争取挤进跨境理财通业务首批试点银行,以期抢得业务落地“头啖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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