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苏振华报道:为确保属地斗门区电力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及电力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近日,珠海斗门供电局首次联合斗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召开斗门区电力安全专题会议,该区政府相关部门,镇街、区内重点开发建设单位和各电力施工企业近40家单位参加。
会前,斗门供电局准备了典型视频案例和《珠海经济特区电力设施保护规定》《斗门区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关于按照产权归属承担责任的法律法规节选》《关于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节选》,以及相关公共场所用电规程等宣传资料,共计派发40套、320份。
知多D
根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为了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珠海市于2015年制订《珠海经济特区电力设施保护规定》,规定在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区施工的单位,要与电力企业签订安全协议并书面告知施工时间,要求电力企业派员到现场实施安全监护。未采取安全措施并造成电力设施损坏,将面临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张帆报道:“五一”假期,斗门区旅游市场火爆,成绩斐然。本地游、周边游市场保持较大增长态势,岭南大地顺水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