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靳碧海)5月2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海市困难群众帮扶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提出珠海市将采取设立基金的形式对困难群众进行帮扶及关爱慰问,并明确了基金的筹措和管理,帮扶的对象、标准、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
市民政局局长陈耀平介绍说,《管理办法》旨在建立困难群众帮扶基金管理制度,即通过政府资金引导、专项资金支持、慈善募捐等方式建立本金,设立基金管理办公室对基金进行日常管理、资金审核、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中重点帮扶对象包括急难型困难群体、困难职工和关爱慰问对象三类。
急难型困难群体是指因重大自然灾害和家庭变故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享受各类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对于急难型帮扶,将根据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困难程度及自救能力不同,一次性给予2000-40000元的帮扶金。
困难职工是指依照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建档帮扶程序确定的相对困难职工,包括急难型困难职工及相对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帮扶,将根据在档情况,以户为单位,按季度发放1200元的基本生活补贴,全年最高不超过4800元。
关爱慰问对象是指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关爱慰问对象,包括特殊群体节庆、救灾援建一线工作者等。特殊群体关爱慰问则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加大了对就业人员帮扶力度,急难型困难职工帮扶不限户籍,异地务工人员可按珠海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建档帮扶相关程序进行申请。在帮扶程序方面,特殊紧急情况将由基金办直接认定帮扶对象,先发放帮扶资金,再补办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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