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珠海造贝110千伏输变电站工程建设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因珠海造贝110千伏输变电站工程建设需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对珠海造贝110千伏输变电站工程用地发布用地清场通告。
二、根据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珠海供电局关于印发《香洲区电网规划建设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项目用地位置在珠海市前山片区,位于造贝工人村路西侧、香海高速南侧,拟用地面积5088.60平方米。补偿范围为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0402202100001号)用地蓝线图范围,具体用地范围详见附图。
三、补偿标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含临时设施)补偿参照《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珠府〔2021〕25号)的规定执行。
四、项目用地范围的各权属单位、经济组织或其他权利人,应当配合属地征地拆迁工作部门办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手续及现场测绘丈量工作,并清理场地、搬迁。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及现场测绘丈量工作的,其补偿内容以辖区征地拆迁工作部门的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五、项目用地范围的地貌、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公证部门实景录像、拍照取证以及征收部门已完成测量固化成果为准,所得结果作为计算登记补偿的依据。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原地貌,所进行的新栽新种、新搭建和新添附其他一切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一概不作任何补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地上种养的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七、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不配合征地拆迁工作部门办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清点、测量登记及补偿等工作,不清理场地、搬迁的,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由属地政府组织清理场地,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地上种养的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八、项目建设用地范围、位置、坐标,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香洲区前山街道办事处、香洲区城市更新局或市自然资源局香洲分局任一单位查询,联系方式如下:
(一)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办事处,地址:香洲区前山鞍莲路1号,联系电话:0756-8620310。
(二)珠海市香洲区城市更新局,地址: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4楼,联系电话:0756-2617751。
(三)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香洲分局,地址:香洲区南屏镇坪岚路4号,联系电话:0756-8813123。
(四)珠海市香洲供电局,地址:香洲区翠香路296号,联系人:张斯,联系电话:13928028728。
特此通告。
附件:建设项目选址蓝线图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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