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马涛通讯员苏倩雯代敏杨升张梦颖梁倩雯
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香洲区人民法院通过3个典型案例,向社会进一步宣示人民法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惩不贷、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不遗余力的坚定立场,也希望通过这些案例引起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合力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安全美好的成长环境。
案例一:
小心这些不怀好意的“礼物”
2019年初至2020年6月期间,罗某(男,52岁)在其经营的小店内,以送一些小礼物和给看电视等小恩小惠,骗取3名女童的好感,此后分别对这3名女童实施摸胸部等猥亵行为,事后再给她们一些小礼物或一点零钱,让她们保密不告诉其他人。
香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多次对多名未成年被害人实施猥亵,虽然没有造成严重的身体损伤后果,但仍然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特别是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心理创伤,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罗某归案后虽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给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仍应严格把握认罪认罚从轻处罚的幅度,香洲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判决罗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法官叮嘱:年幼的孩子容易受到食物、金钱、游戏等所谓“小礼物”的诱惑而与犯罪分子亲近,家长一定要对孩子加强监护,并尽早对儿童进行正确的性教育,让孩子学会保护自己的身体,对他人的不当行为保持警惕和坚决抵制。
案例二:
网络交友要有边界意识
2020年7月份,何某(男,27岁)通过社交软件与11岁女孩相识,并通过微信添加好友后相约见面。此后,何某四次将女孩带至酒店发生性关系。
香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明知受害人是不满12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行为,依法构成强奸罪,应当从重处罚。最终判决何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法官叮嘱:2018年至2020年,香洲法院审结性侵未成年人案件41件,其中强奸罪21件,猥亵儿童罪20件。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多发于家庭、学校、酒店,且熟人作案数量占全部性侵案件数量的一半以上。家长应教导孩子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使用不适宜未成年人使用的社交软件,不轻信网络上认识的人,不透露个人信息,更不能随意约见陌生网友。
案例三:
妥善处理抚养问题阻断家暴代际传递
2019年2月,彭先生向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与周女士的婚姻关系,儿子小宇由他抚养。周女士则称同意离婚,但是彭先生脾气暴躁,曾多次对她实施家庭暴力,甚至用手掐她脖子、用刀对她进行恐吓等,孩子不应由彭先生抚养。
香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女士陈述曾被彭先生殴打,多名证人陈述看到彭先生殴打周女士及周女士全身多处淤青,足以形成证据链,证实彭先生对周女士实施家庭暴力。虽然无证据显示彭先生对孩子也直接实施了家庭暴力,但由施暴人抚养子女明显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故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小宇由周女士直接抚养。
法官叮嘱:家暴具有代际传递和习得性,长期生活在家暴阴影中的孩子,更容易习得暴力以及造成其他的心理创伤。因此,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不宜由施暴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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